宜春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考评方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309发布时间:2009-06-10
宜春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考评方案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关键环节,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评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考评工作由校党委统一组织领导,校纪委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校内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考评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教育工委《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性与操作性相统一。 (三)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门机构的调查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及责任单位业绩评定、奖惩、提拔任用相结合。 五、考评办法 (一)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考评。 (二)考评总分为100分,从三个方面计分:考评组评价70%;民意调查20%;知识测验10%。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不含)以下为较差。 (三)考评工作分三项进行。 1、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对照《宜春学院贯彻落实<2008—2012年工作规划>考评表》(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自查,12月底以前向校纪委写出自查报告。校党委将组织专门的考评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深入到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进行考评。 2、民意调查。考评组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发放民意调查问卷(见附件2),进行民意调查。教职工人数在40人以下的单位应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测评;4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3、知识测验。考评组对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应知应会知识50题》(见附件3)为主要内容,抽取10道题进行测验。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二)考评将纳入学校年度表彰项目,对得分前三名的教学院和校直单位予以表彰。考评为“一般”的单位要分析原因,作出整改承诺。考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学校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不得参加当年党务和综合评先评优。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的单位要向学校写出书面检讨 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附件:
1、宜春学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考评表 2、宜春学院民意调查表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应知应会知识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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