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376发布时间:2009-11-13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学分制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根据宜学院字[2009]22号文件“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实行由院统一管理。我院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从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和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二、导师聘任与考核
    (一)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2、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好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相关学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3、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为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5、艺术类专业和一些新办专业因为师资紧缺问题,特聘还未评讲师的专业能力强的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1、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3年(5年制为4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改为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2、采取学生与导师互选,学院调配、确定的办法配备本科生导师。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指导周期内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3、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我院将《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发至每位导师,由导师保管,其中的“记录栏”由导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随时填写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等。《工作记录》每学年由学院收回检查一次,指导周期结束时,收回并我院教务科在保留《工作记录》,学生毕业时将记录表发给学生作纪念。
    三、导师职责任务
    (一)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相关文件,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和各课程之间及其与相关学科、专业之间的关系。
    (二)指导学生结合各自实际能力与个体差异选课,选专业方向,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帮助有考研愿望的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三)引导学生开展学术活动,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四)指导学生成长。通过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引领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人生理想、行为养成等各个方面健康和谐成长。
    (五)根据校、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导师工作计划,认真作好工作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态,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等反映,以利改进和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贯穿整个本科学习过程。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普遍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指导,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原则上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
    (二)每次约谈之后需在被指导学生的《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上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
    五、导师待遇
    导师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范畴,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2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直接顶替课程教学)。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约占导师数5%比例)。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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