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318发布时间:2009-12-25

      高等学校是传播先进文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发动机”。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培养大批符合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要求的合格人才;保证高校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引领社会文明风气;实现教育公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迫切要求大力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抓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
      高校领导班子是高校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一所大学改革发展的快慢、教育水平的高低、校内风气是否纯正、干部队伍是否廉洁、干群是否和谐,党政领导班子是关键。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从领导班子抓起。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最首要的、最核心的是政治纪律。分析近几年查处的一些案件,少数高校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淡薄、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是导致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一刻也不能放松。高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贯彻落实党纪政令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高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院系、独立学院和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办学、招生、收费、资金资产管理等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自行其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党纪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高校工作整体规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高校党政“一把手”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敢动真格,切实承担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将落实责任制的成效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高校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来抓。要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高校党委必须遵守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准则,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决防止个人专断。要改进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校党政“一把手”既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承担起对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引导和督促的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品德,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具体体现。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自律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抓起,不但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高校党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提醒,及时批评教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那些不守规矩、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要区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二、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
      从近几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高校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事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和收费、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等五个权力比较集中、资金密集的部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这五个权力重点部位,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推行公开着手,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势头。
      (一)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的根本途径。结合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当前要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高校特点、与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要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推进和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试行差额考察、党委(常委会)决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推行权力集中部门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二是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形成高校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都要列入学校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要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面推行集中预算、统一支付、票款分离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逐步推行一校一个结算平台、一个基本账户,基层单位实行报账制,大额度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深化高校资金配置体制改革,形成公平竞争、交易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高校采购机制。高校购买教学仪器和设备、图书和教材、物资和药品,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都要引入政府采购机制,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凡属国家和省投资的货物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只要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内、达到规模标准的,都必须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标。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结合高校实行,建立规范的高校大宗货物采购和基建工程采购制度,严把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要推行商家廉政承诺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商家试行“黑名单”制度,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深化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成高校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深化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校后勤服务走向社会化。要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规范高校办学行为。高校在增加办学规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办学、招生、收费行为,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一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普通高校不得自行设立校外分支办学机构和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不得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合办学。同时,依法规范异地办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专升本等办学行为。二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社会公布、公告和公示制度,从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保证招生“六公开”的落实,建立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新机制。三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和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实行亮证收费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严禁多头收费和收费不开票据。学费收入要全额纳入财政部门指定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制度建设下功夫,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新机制。一要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紧紧抓住高校管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办学、招生、考试、收费管理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等,使高校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章有依。二要提高制度建设的水平,注意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制度建设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与高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既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三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注重制度建设的权威性。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反制度,都应予以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制度执行上放弃原则、不抓不管、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全面推行高校校务公开。公开是腐败的天敌。推行校务公开既是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高校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强化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以实施“阳光采购”、“阳光收费”、“阳光招生”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员工广泛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要扩大公开的内容。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和实施方案、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人事变动、招生计划和收费项目,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都必须公开。二是要丰富公开的形式。通过召开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利用报刊、网络以及文件、简报、公开栏等平台和载体,做好公开工作。三是要提高公开的质量。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以及公开后的信息反馈、投诉举报、信访处理、整改纠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提高校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与不及时公开的问题。
      三、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教育和监督这两个着力点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战略决策。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实施纲要》,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同时,把加强教育和强化监督作为着力点,加快建设符合高校实际的惩防腐败体系。
      (一)深入开展具有高校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构建现代高校核心价值体系。反腐倡廉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高校特点,区分不同层次,切实加强高校反腐倡廉教育。一是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和廉洁奉公主题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面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高校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二是要以教职员工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坚持把高校党风廉政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制定高校教职员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弘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优良学风,在思想品质,行为操守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三是要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荣贪耻、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把廉洁教育和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落实到教材和课堂之中,渗透于教学、科研、产业、管理等方面,以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廉洁理念和廉洁行为为目的,建立健全与课堂教育相衔接、与校园文化建设相配合、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高校廉洁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依法和民主管理理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高校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打招呼、及时纠正。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函询等监督制度,促进党内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树立主动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带头弘扬民主监督的风气。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对高校一些管钱、管物、管人、管考试招生收费的部门、单位和院系,比较容易发生权钱交易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加强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大监督约束和制衡防范力度。不断拓宽党员群众与学校党政事务管理的渠道,保障党员群众对学校党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高校党代会、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三)严格执纪,加大高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惩治,本身也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对党员干部的一种教育。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当前,高校正处于违法违纪现象易发多发时期,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腐化堕落、学术腐败案件等。对腐败分子要严肃查处,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纪律、管理方面存在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编制落实、人员落实。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树立“监督是本职、不敢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纪依法监督。

(作者:宋育英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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