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作者:文传学院…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493发布时间:2012-10-30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完善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程序,根据《宜春学院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实施细则》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制度(试用)》(2011年9月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原则
    1、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实践科(实验中心)管理,实验员负责的三级管理。
    2、凡两用物资(如电视机、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收录机、吸尘器等民用性强的物质),一般不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如因教学需要,执行借用程序,完善借用手续,方可借用。
    3、借用人事先要掌握设备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否则不能使用设备。如因操作不当,致使设备受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设备借用流程
    1、借用人填写好《文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
    2、如果设备为教学使用,需通过相关课程教师的签字(不可学生代签)后才可借用设备。如果设备为学校、院活动或学生活动使用,需填写《文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3、归还设备。经实践科教师检查设备后如无损坏,由该经办教师对借出设备进行注销手续。
    三、设备借用须知
    1、借用者在领取设备时,应严格检查设备有无损毁,能否正常工作,如设备存在问题应当场提出。 
    2、设备一旦借出,如因借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器材损坏或遗失者,付全额维修费;若遗失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3、设备借出后,严禁转借给其他人,如发现转借的,取消今后该人借用资格,如在转借期间设备损坏或丢失,均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4、如借用设备逾期,处以每天80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今后该人借用资格。
    四、设备借用对象 
    本院专业教师、相关专业学生。 
    五、设备借用期限
    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借出设备需当天归还(当天下午5点半前)。如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借用设备,需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
    六、设备损坏赔偿
    1、借用人必须与实践科经办教师当面检查设备及其所带附件好坏,如有故障或附件缺损,必须在借用申请表上注明。
    2、所有外借设备,归还时借用人要当面接受的验收,如发现有损坏或性能指标不合格者,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赔偿。
    七、特别说明
    1、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需要借用设备,原则上借用不超过两次,每次借用需要指导老师或教研室主任签字方可借用。
    2、其它实验室的借用,参照本制度执行。
    3、其它未尽事宜说明及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实践科。

 

附件:宜春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 (请点击下载)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2年10月29日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