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27发布时间:2016-03-04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增强我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领导班子、各党支部作为年度工作安排、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组织责任

(一)文传学院党委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勤政法规,不断增强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觉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保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二)各党支部

    1、按照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制定、完善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做好重点岗位的防范工作。

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三、组织监督

(一)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或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与本部门的工作考核相结合,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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