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校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草稿)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205发布时间:2014-10-17


为丰富本院学生课余活动,增强学生自觉参加体育活动意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同时也激励我院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校运会等各类体育体育竞赛上争创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特制定以下运动会奖励办法。

    1、凡参加田径运动项目的学生,营养补贴100/人(以奖励形式计发)。

2、以获学校运动会项目分数为基准,奖励30/分。(不含球类)

3、团队项目获奖翻番分数计发奖金。

4、打破校运会记录者,奖励100/项。

5、男女篮球赛以比赛名次为奖励基础,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

6、新闻报道以获先进单位为基础,奖励800元。

7、本办法现为草稿,解释权属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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