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关于推荐宜春学院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232发布时间:2009-11-11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学校决定,在我校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所在基层工会会员人数的15%(以实际教职工人数为基数)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 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二)具体内容 1、家庭成员有终身学习理念,有自觉学习意识和明确的学习计划。能够利用现代传媒渠道和网络技术接受各类教育,进一步拓展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能力。能够经常进行家庭成员间的学习交流,将学习的知识运用于广泛的社会和生活实践,在工作和实际生活中取得显著成效。 2、家庭文化氛围浓厚,崇尚文明科学,坚决摒弃封建迷信陈旧观念,业余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娱乐活动健康向上。 3、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生态、资源、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家庭成员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 5、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6、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所上报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2、推荐申报校五好文明家庭需填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3、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请保留电子版),于11月21日送至工会116室袁小武收。(我院老师可将填好的登记表发往院办信箱rwbgs033@126.com) 4、各基层工会可借助此次评选活动,积极在本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在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家庭,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联系电话:3201163
附件:宜春学院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doc
宜 春 学 院 工 会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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