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对师范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为适应中学教育新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升师范人才规格,加强师范技能的培养,制定本规定。
一、师范类专业学生均需修读教育类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等,未获得规定的学分或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得进入教育实习阶段。
二、加强对师范专业普通话口语课程教学与训练,根据专业规格和要求,保证其学时,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师范类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未达标的同学应组织教师补课、指导训练。
三、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教育实习前,必须完成“现代教育技术”课程的学习并获学分,学会制作多媒体课件,学院在毕业年级中组织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比赛成绩计入教育实习成绩之中。
四、师范专业学生见习、试讲实行教师专人指导、分组包干,学生所属系教师均有责任承担指导学生试讲的任务;该项工作由系主任、院教务科、教学论(教学法)专任教师共同制订试讲计划,分组指导,并在学生进入教育实习之前完成。教师指导学生见习、试讲工作情况 ,记入教师工作档案。
五、邀请校内外教育专家和基础教育一线教师来院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示范教学。
六、加强教育教学类新课程的建设,创造条件开设有利于提高师范技能的相关选修课程,根据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努力与校内各基础教学部门合作,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类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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