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 9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字[2010]3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选拔。选拔对象为:省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省级以上科研基金资助者、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省、市及省有关部门(行业)主要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博士后以及其他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作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三)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在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中,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显著的业绩。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和推荐指标
2010年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数量为170名左右选,我校推荐人选6名,各单位可推荐人选1-3名。
四、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3月31日前);
2、职能部门梳理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形成推荐人员名单(4月1日);
3、学校审定并公示(4月2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
2、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做到公开推荐,民主评选,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推荐人选填报材料
(1)《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应正反两面打印,电子表格1份;
(2)《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推荐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如个人有关证书、奖状、课题、论文论著等附加材料复印件)装订材料1份。
为鼓励申报,参加学校评选推荐只需提交基层单位推荐函1份,《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稿及电子表格各1份(通过OA报送),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规定填报材料。
联系人:徐长庚 联系电话:3201251
附件:
宜春学院人事处
201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