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职称]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518发布时间:2010-06-13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高安校区: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江西省高校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要求(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等)。今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和《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0]16号)文件执行。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或学校OA办公系统中查阅。
    省职称办正在修改各系列资格条件,计划今年正式发文,从2011年开始执行。
    2、申报教师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交验教师资格证书。
    三、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1、终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而学历和论文、业绩材料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必须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如有弄虚作假,不仅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评审结果,并延期3年不得申报评审。
    2、取消“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评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从2009年我省不再进行“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3、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四、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2008年省人事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文件,扩大了考核认定的范围,中级和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办认定批复。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前一次与当年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同步进行,后一次定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五、关于职称外语要求的问题
    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文件执行。
    1、对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仅为考试的当年使用有效。
    2、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人员需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
    六、关于重新调整高、中级评委库成员的问题
    根据赣人字[2007]138号文件要求,切实完成今年的评委库调整任务,并上报评委会评委库成员相关信息。上报评委库成员严格按照赣人发[2002]11号和赣人发[2002]24号文件执行。
    七、申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1、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项目
评审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表一
《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一式1份
必须用8k纸双面打印
表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一式3份
必须用8k纸双面打印
表三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一式20份
用A3纸打印
表四
《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
一式20份
用A3纸打印
 
《业绩材料目录》
一式1份
用A4纸打印
 
完整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一式1份
用A4纸复印
 
《个人业务自传》
一式20份
破格晋升人员提供,用A4纸打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一式1份
用A4纸复印
 
《宜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评估表》
一式1份
用A4纸打印
 
《宜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评估项目计分表》
一式1份
用A4纸打印
 
《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
一式1份
用A3纸打印
 
《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计分自测表(综合表现)》
一式1份
用A4纸打印
 
《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计分自测表(教学业绩)》
一式1份
用A4纸打印
 
《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计分自测表(科研业绩)》
一式1份
用A4纸打印
 
2010年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一式2份
用A4纸打印
 
 
 
 
 
 
 
 
 
 
 
 
 
 
 
 
 
 
 
 
 
 
 
 
 
 
 
 
    申报评审表格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可按样表自行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表中所填写的能力、水平、业绩、论文等情况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在评委会评审中将不予采信。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至业绩终算时间期间学术水平的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的论文、论著、材料应是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并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即具有国内外统一书号)。
    (2)完成的课题、项目,必须同时提供立项书和结题报告。
    (3)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文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部分(如章节、字数等)和所起的作用(主持、协助或作者排名)。
    3、毕业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5、获得的奖励证书原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
    7、“人机对话考试”有效合格证原件。
    八、关于评审收费问题
    报名费50元、材料费5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答辩等费用的收取,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高级职称350元,中级职称150元,初级职称80元,答辩费每人100元(申报晋升正高或破格副高人员)。
    九、时间安排
    1、布置、报名阶段:6月11日至30日。学习文件,布置安排评审工作,下发通知。从下文即日起开始,申报人到人事处(校办公楼218室)报名、领取表格(电子稿下载地址:宜春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含压缩包所有表格及《宜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评估表》、《宜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评估项目计分表》、《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宜春学院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计分自测表》)。
    2、材料单位初审阶段:6月21日至30日。所在单位按要求对本部门专职和兼职(含在其他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在本部门公示,并对提交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送校职称办(挂靠人事处)审查。
    3、集中收集材料阶段:7月1日-10日。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各类材料提交校职称办(交材料地点:校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4、资格审查阶段: 在省、市职称办规定时间内,校职称办整理好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级别的不同,分别送省、市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校职称办复审材料阶段:9月30日前,校职称办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科研处、教务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各种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内容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课题以及教学成果等内容审核;科研(学科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论文论著、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的审核。
    6、单位考评推荐阶段。9月30日前,在公开述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出公正客观的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7、论文鉴定阶段。8月30日前,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
    8、业绩展示、专家评议推荐阶段:10月1日后,校职称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展;组织学科评议组听取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述职,根据评审条件和申报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9、评委会评审阶段:10月30日前,召开评委会进行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党委会审定,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10、上报评审结果阶段。10月30日后,校职称办根据晋升职称级别的不同,分别将评审结果材料,包括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评审工作总结,出席评委会的专家名单报送省、市职称办。
    11、办理有关手续阶段。经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批文,颁发资格证书。
    十、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学院务必将文件精神尽快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外出进修、挂职人员),确保不遗漏一个申报人员。凡今年个人申报职称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职称工作程序时间性较强,请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否则会影响本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3、申报各级各类职称人员的申报论文、论著,须经过部门上网进行检索认证(具体要求另发文)。
    4、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师资科徐长庚处(校办公楼222室)咨询,联系电话:3201251。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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