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我院教学管理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宜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宜学院字[2010]58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成立院教学督导组。为此,特制定《宜春学院文传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暂行)》。
一、总体工作
教学督导是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督促学校有关教学制度、规定、措施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全院教师的教学行为,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的改革。
二、组织机构
本院教学督导组由三人组成,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教学督导组长。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
1、本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由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的副教授以上的在职人员组成(从教授委员会中产生)。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本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四、工作职责和待遇
1、工作职责
(1)对本院科室和教研室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本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本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监督和检查本院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论文答辩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的情况。
(3)收集和反馈本院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的意见。
(4)针对本院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或专题调研。
(5)定期提交一份详细的督导情况报告,列席本院教学工作例会,在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督导情况。
(6)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待遇
本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待遇,同时给予适当的听课津贴。(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五、附则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