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开始开展首次岗位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3、《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
4、《宜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宜学院字[2010]66号)
二、实施范围
1、符合《宜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宜学院字[2010]66号)规定的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2006年7月1日至本次实施岗位聘任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资为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工作;下设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其他专业技术等4个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提出拟聘人员的名单。
1、宜春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春、姚 电
成 员:王宜安、徐迪祥、龙 进、彭外生、朱 笃、梅光泉、曾晓春、李明斌、余新卫、罗 政、周曙光、李一平、彭 智、陈荣庆、袁求真、李会如、陈 晓
办公室主任:李一平
副 主 任:陈 晓
成 员:徐晓庆、徐长庚、陈东红、傅晓兵、范文魁、罗 莹、舒晓婷、谢式安
2、宜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组
组 长:李明斌
成 员:李一平、彭 智、陈荣庆、周光凤、甘建勇
陈 晓 梁爱军、丁松林
办公室主任:彭 智
工作人员:徐长庚、傅晓滨、余济海、罗 莹
鉴于教师岗位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学校以教学院为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联系教学院的校领导为组长,其他成员由各教学院人员组成,分别负责本教学院的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工作。
3、宜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组
组 长:王宜安
成 员:余新卫、李一平、罗 政、周光凤、甘建勇
办公室主任:余新卫(兼)
工作人员:伍 忠、徐晓庆、杨 柳
4、宜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组
组 长:徐迪祥
成 员:李会如、李一平、周光凤、甘建勇
办公室主任:李会如(兼)
工作人员:陈东红、范文魁、刘 颖
5、宜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组
组 长:龙 进
成 员:彭 智、陈 晓、陈荣庆、袁海波、彭新萍、周光凤、甘建勇
办公室主任:彭 智(兼)
工作人员:徐长庚、舒晓婷、傅晓滨
四、岗位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
各岗位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见《宜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宜学院字[2010]66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首次岗位竞聘各类岗位等级设置的岗位数
1、管理岗位职数
科级以上岗位职数按宜学院党字[2010]59号文件执行,科员岗位职数按《宜春学院人员编制核算暂行办法》核定的部门编制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正高:三级岗位30个,副高:五级岗位60个,六级岗位110个;中级:八级岗位141个,九级岗位171个,初级:十一级岗位90个。
3、工勤技能岗位职数
技师岗位4个;高级工岗位14个;中级工岗位28个;初级工岗位24个。
六、岗位竞聘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核实并确定人员的岗位类别
为保证岗位设置以及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前,首先开展人员的工作岗位类别的确定工作。
1、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类别,由岗位设置办将各单位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类别向各单位进行核对。
2、完成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员、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的调整工作,本人填写《宜春学院岗位调整审批表》
(二)岗位竞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七、其他问题
1、所有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成果均指聘任现职务后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含当年职称评审规定截止时间之后的业绩成果),署名宜春学院的成果,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人员,进校工作前任现职级以来的成果可以计入。
2、经学校同意,可以同时在管理、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双肩挑”人员),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申报条件按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执行。受聘后,应同时履行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
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首次岗位聘用时,选择聘用管理岗位的人员如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的工资高于所聘管理岗位工资的,可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但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只评不聘;选择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聘期内晋升了管理岗位职务,如晋升后的管理岗位职务工资高于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能享受晋升后的管理岗位职务工资。
4、校内“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其实际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参加竞聘。工资、津贴等待遇按校内高聘职务执行。
5、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聘用人数。由于学校目前在聘的技师、高级工等工勤技能岗位人数已超过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职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工勤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可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今后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核定的结构比例。
6、2006年7月1日至我校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我校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我校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
八、岗位竞聘的有关问题由校岗位设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 宜春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xls
2、宜春学院岗位调整审批表 宜春学院岗位调整审批表.xls
宜 春 学 院
2010年12月8日
备注:
1、请各位老师将岗位聘用申请表填好之后于12月19日之前发往院办邮箱rwbgs033@126.com。
2、如果所申请的岗位级别高于对应职称的基本档,则请对应《宜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宜学院字[2010]66号)中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20日提交院办,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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