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合理、科学、有序地进行,调动就业工作人员参与学科专业调整及招生计划制定的积极性,深化教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2、各毕业班级辅导员、专业指导老师要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工作现状,准确分析市场需求状况,并将结果汇总以论文的形式上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总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毕业生从业反馈情况统计,及时跟踪调查毕业生的生活、工作现状;
4、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到用人单位走访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学科专业设置是否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等;
5、就业工作人员要发挥参谋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的下学年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科专业设置讨论会,并将结果上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指导办公室; 6、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的材料予以归纳整理,撰写总结报告,报就业指导办公室、就业指导委员会讨论;
7、学校就业指导委员会将根据讨论结果,向招生办、教务处提出关于修改下学年的招生计划以及调整某些学科专业设置的指导性建议; 8、对在被学院采纳的建议,学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作为就业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