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642发布时间:2011-07-01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高安校区: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关于推荐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的通知》(宜人保字[2011]68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荐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推荐第三批“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和“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推荐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按照人选所在教学部门的隶属关系报送候选人材料。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需按规定参加考核,经考核,符合推荐范围、对象、条件的人员可继续入选,不必另行申报。 各单位要十分重视这次推荐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提高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要精心组织推荐,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出来,确保人选的质量。 二、推荐程序 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各单位组织把关、推荐上报,人事处审查后报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党委会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三天。 三、推荐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宜春市学科带头人” 名额为2名、“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名额不超过10名。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或《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原件验收后当场退回。 3、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A4),候选人的主要业绩、获奖情况、代表论著、在研项目、结题项目等栏目,只填写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取得的业绩。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7月3日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cxyrs@163.com。 2、2011年7月4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 3、2011年7月7日党委会确定推荐人选。 附件:1、《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 2、《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3、《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荐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1号)
人 事 处 2011年6月30日
附件:推荐第三批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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