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有关规定,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文传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规定》。内容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 3、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 2、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我院每学期开学初,将按照学校教学院通知要求,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此工作,并用表格形式完成填报内容,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及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宜春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