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关于学生学业预警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262发布时间:2013-09-1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有关规定,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文传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规定》。内容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

3、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

2、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学业预警

范围

预警

类别

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种

情况

警示

1、学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

2、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种

情况

留(降)级

1、学院提出留(降)级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留(降)级申请;

2、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种

情况

退学

1、学院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3、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我院每学期开学初,将按照学校教学院通知要求,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此工作,并用表格形式完成填报内容,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及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宜春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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