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时,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轻易涂改。在填写过程中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1.“出生年月”栏:填写到月,以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写全称。 3.“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4.“文化程度”栏:主要按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 5.“籍贯”栏: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6.“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情况”栏:家庭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父母已死亡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的姓名、具体工作单位和政治情况(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的姓名、具体工作单位和政治情况(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 7.“政治历史审查意见”栏:党支部填写对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的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签章,并写明日期。在政审结束后填写。 8.“简历”栏:一般从小学开始填写。 9.“定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时的支部意见”栏:由党支部填写,写清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以及存在的不足。支部书记签章并写明日期,此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10.“培养人情况”栏:应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若培养人因组织调动等原因无法在本支部完成对积极分子培养任务,党支部应及时安排新的培养人并做好工作交接。 11.“党支部(党小组)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填写培养人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每半年一次,填写要及时,培养人要签字并写明考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