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每个基层党委和支部面对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发展党员的工作模式和流程也必有所差异。但有个前提,即:不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28日印发)有关规定。鉴于许多新设学院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有关要求和程序不太熟悉或理解不到位,为落实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特依据《细则》理出如下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仅供参考: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的过程分为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5大阶段,具体包含25项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 1. 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应把好三个要点:①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才具有申请加入党组织的资格;②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可以由本人口述,请人代写,但要说明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是否表达了入党是本人自愿;③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自己有关情况(包括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如何积极争取入党(入党的决心、今后的打算等)。 高中或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入党,应当向所在的学院基层党组织申请。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的内容主要有:①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②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③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第二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党组织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基层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应注意的问题:①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支部个别负责人指定,必须有党员在了解入党申请人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向党支部提名推荐;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先由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从入党申请人中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③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的相关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管理;④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好详细会议记录;⑤报上级基层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上报,上报材料必须有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便于存档保存。⑥上级基层党委同意备案后,由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在党支部委员或党员指导下由有关人员认真填写相关栏目。 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具体有效、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措施,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基层党委每年都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校集中培训。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三点:①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如实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②规范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员推荐材料或群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有关问题的材料等。③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建立定期分析、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对入党积极分子重新排队,做到有升有降、有进有出、优中选优,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及时转交有关材料,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6.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且参加党校集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师生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基层党委备案(预审)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①所在党小组认真负责地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及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③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④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基层党委备案。 7.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种类型:①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审查其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③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主要审查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伯父叔父、姨母姑母等亲戚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必要时由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政治审查结束时,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9.进行短期集中培训。①培训的对象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②培训大体时间应安排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进行;③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含双休日)左右为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受理意见的方式、对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办法等,公示可以利用所在单位公开栏及板报、张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阶段: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①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②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全部有关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③审查结果由基层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加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实名制登记。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放《入党志愿书》。 1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的过程,是本人入党的最重要档案材料,是共产党员的资格证明。为落实好发展党员总量控制的要求,全校实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指导、严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1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有5项: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包括征求党内外师生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4.形成决议后上报基层党委。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会议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所在的基层党委审批。 15.基层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审批前,基层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并报基层党委审批之后,基层党委审批之前。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分析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掌握有关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和提纲。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并向基层党委汇报。谈话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了解: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②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③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④发展对象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⑤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最后,谈话人要简要归纳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16.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①召开基层党委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要提前告知每个党委委员召开党委会议的时间、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使他们提前有所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②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③参加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且有一半以上党委委员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才能批准;④基层党委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写清会议时间、党委表决情况,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⑤基层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⑥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7.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气氛要严肃,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党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全体党员都要参加。 18.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实行预备期,主要是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权利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由党支部、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共同负责。入党介绍人要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考察,形成书面鉴定材料。预备党员要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1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周左右,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比较系统全面的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预备期间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及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满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推迟讨论与延长预备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推迟讨论一般是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时间较短,党组织对本人情况了解不深入、掌握不充分时,党组织作出的决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和上级基层党委审批其转正时间应如实记载,党龄应从预备期满算起。而延长预备期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但不符合转正条件,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基层党委批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其党龄应从延长预备期后转正之日算起。) 20.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根据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21.党支部征求党员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党员和师生群众代表座谈会或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2.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党支部对上述各项意见进行汇总、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主要内容有:①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②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③思想、学习、工作表现情况;④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不足;⑤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2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方面的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将形成的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填写决议的内容、格式要求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同),并及时报上级基层党委进行审批。 24.基层党委审批。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必须经基层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基层党委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写清党委会议表决情况,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该写明具体意见。审批结果应当以批复文件的形式通知党支部。 25.宣布审批结果和建立党员档案。收到上级基层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学生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学院基层党委或其委托的党支部保存、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由基层党委按有关规定为党员办理相关档案转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