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时间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一月或十一月进行。
二、民主评论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论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论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论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对民主评论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制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论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支部支委成员及文传学院的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法,以达到团结同志,互相促进的目的。
四、支部要认真组织,讲实求效,保证人员齐全,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五、班子成员,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