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处拟在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受理一年一度的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结题的范围和条件 已达到结题年限,并按项目立项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且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社科项目,包括省文化厅艺术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教育规划项目,市社联社科项目和校级社科项目。 二、受理结题的材料要求 (一)省文化厅艺术规划项目 1、《结项审批书》三套; 2、最终成果三套;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须附三本; 3、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三份); 4、“最终成果简介”三份,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 以上材料须胶装成册报送三套。验收合格的,省艺科规划办发给《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缴纳150元结题费。 (二)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 1、《项目终结报告书》和《专家鉴定意见书》一式三份; 2、将项目原《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文件、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考虑到可能需要修改暂不胶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成果形式为准。 (三)教育厅教育规划项目 1.《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将项目原《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文件、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考虑到可能需要修改暂不胶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成果形式为准。 (四)市社联项目 1、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式五份。 2、最终成果复印件一式五份(需含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 3、最终成果简介一式五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4000字左右,调研报告、系列论文等2000字左右)。 4、立项申请书1份。 用于结题的成果须已出版或见刊,录用通知书无效(如是刊发在《宜春学院学报》第12期的,请学报出具相关证明,亦可作为结项依据)。发表于《宜春社会科学》的成果,不必提供成果复印件。结项评审费为每项100元。 (五)校社科项目 《宜春学院研究课题结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科研处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留存。成果形式应与《课题申请书》所填一致。系列论文必须有三篇及以上论文;报告可以是学术报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等。 三、受理结题的时间和办法 1、省文化厅艺术规划项目结题材料受理时间: 2、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和教育规划项目受理时间:11月27-28日。并请结题项目主持人准备5分钟演示文稿,具体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市社联社科项目和校级社科项目受理时间:12月4-5日。 以上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的结题材料,请各教学院以院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106室),电子稿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ycxykyc@163.com), 邮件主题名和附件名请注明“教学院/教师姓名+某某项目结题材料”,其他时间恕不受理。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受理结题的注意事项 1、按省教育厅要求,未取得课题主管单位同意,省高校人文和省教育规划课题主持人、成员及顺序不予更换。 2、科研处在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预先添加的审核意见,请勿自行删除。 3、其他未尽事宜科研处负责解释,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人:葛维春 联系电话:3201295
附件:请点击下载 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