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度科研成果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浏览次数:316发布时间:2010-12-15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
    按照《宜春学院科研管理条例》规定,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均须进行登记。为准确、有效地做好2010年度的科研成果审核登记工作,为相关工作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审核登记时间
    2010年12月15日至22日:个人科研成果登记;
    2010年12月23日至30日:教学院审核登记;
    2011年元月4日至7日:科研处审核登记。
    已知取得但尚未获得原件的2010年度科研成果放在2011年3月补登。
    三、科研成果审核登记步骤
    (一)个人登记
    个人填写《宜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登记表》(附件1,三表,表A--论文,表B--著作,表C--课题,以下简称《登记表》)和《2010年宜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附成果复印件(期刊论文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1份。五大索引(SCI、EI、CSSCI、ISTP、A&HCI)论文需提供索引页和收录证明。立项只需交《登记表》,结题要附结题证书复印件或结题材料,著作附原件(不退还)。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论文需提供原件备查(审查后退还),四类、五类论文原件由教学院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登记表》纸质稿(二者简单装订)、《汇总表》电子稿交至所在院审核汇总。
    网管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四部门”)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在本部门初审登记汇总,其他校直部门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请送到本人专业所在院进行登记。每一位校直单位教职工只能在一个院进行登记,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材料登记
    第一署名单位为宜春学院的科研成果,每项成果由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和主编进行登记。论文工作量只按标准分配(2人合作6:4,3人合作5:3:2,4人合作5:2:2:1,5人合作5:2:1:1:1,6人合作5:1:1:1:1:1),超过6人合作的论文,排在第六(不含第六)后面的作者不计分。第一署名单位非宜春学院科研论文依此类推由排名最前面的本校作者登记。科研项目需注明工作量分配说明,课题负责人至少分50%的工作量,不说明工作量分配的全部给负责人。第一署名单位非宜春学院科研课题不予登记,也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论文仅指与成果登记者本人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所从事的专业教学相符的、在学术研究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科普类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予登记。教改论文在此科研统计之内,教改课题、课件获奖不在此科研统计之内。其他科研成果(如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取得的收益、列入学院学府讲坛的学术讲座等)工作量同期另行审核登记。已查明为非法出版物、增刊、专集、专刊、专版论文集不予登记。
    (二)教学院审核汇总
    成果登记以教学院(含四部门,下同)为单位进行登记、汇总及初步审核。
    教学院按《宜春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附件3)对本院教师提交的四、五类期刊论文原件进行审核,对所有科研成果进行初审及分类汇总,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教学院印章,相关材料按《汇总表》上的序号顺序分类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后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及复印件、《汇总表》、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论文原件(审查后退还)交科研处审核。《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或电子邮箱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
    (三)科研处审核登记
    科研处依据有关单位提交的审核材料及相关文件计算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审核结果以一定形式公布,作为科研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四、科研处联系人
    文科院:(文传学院、政法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音舞学院、美设学院、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图书馆、学报)
    舒晓婷 联系电话:3201295    办公室:办公楼106
    理科院:(数计学院、理工学院、化生学院、生科学院、医学院、美容医学院、体育学院、网管中心、省重点实验室)
    余济海 李慧玲 联系电话:3201295  办公室:办公楼102
    电子邮箱:ycxyk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宜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登记表附件1_宜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登记表.doc
   2、2010年宜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_2010年宜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xls
   3、《宜春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附件3_宜春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doc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注:
    请各位老师将《宜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登记表》(附件一)填好之后,于12月22日之前发往院办邮箱rwbgs033@126.com,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三类及以上期刊还需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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